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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准则变化-“矿业权权益系数”

发布时间:2016-06-24 点击数:8261

2008年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》

采矿权权益系数表(折现率为8%

矿产

原矿

精矿

金属

黑色金属矿产

4.05.0

2.53.0

有色金属矿产

3.54.5

3.04.0

贵金属、稀有、稀散、稀土矿产

6.08.0

5.06.5

煤炭

3.54.5

2.53.5

化工矿产

4.05.0

2.53.5

建筑材料矿产

3.54.5

其他非金属矿产

4.05.0

2016年新准则(试用)

矿业权权益系数表(折现率为8%

矿产资源分类

原矿

精矿

金属

能源矿产

3.54.5

2.53.5

黑色金属矿产

4.05.0

2.53.0

有色金属矿产

3.54.5

3.04.0

2.53.5

贵金属、稀有、稀散、稀土矿产

6.08.0

5.06.5

化工矿产

4.05.0

2.53.5

建筑材料矿产

3.54.5

2.53.5

其他非金属矿产

4.05.0

3.04.0

水气矿产

4.05.0

变化点:

1、“煤炭”改为“能源矿产”,覆盖面扩展至煤成(层)气、石煤、石油、油页岩、天然沥青、天然气、页岩气、天然气水合物、油砂、泥炭、铀、钍、地热;

2、“有色金属矿产”系数增加“金属”部分;

3、“建筑材料矿产、其他非金属矿产”系数增加“精矿”部分;

4、增加“水气矿产”部分系数,覆盖面扩展至地下水、矿泉水、二氧化碳气、硫化氢气、氦气、氡气、氮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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